养殖户安全使用药品承诺书

为了保证肉鸡产品的质量安全,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,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肉鸡产品,特做出以下承诺:

一、养殖过程中必须使用所属龙头企业提供的药品,严格按龙头企业技术人员及兽药企业所提供的用法、用量、计量、间隔期、休药期使用药品。

二、未经龙头企业的许可,不得擅自使用药店、流动商

贩以及其它形式销售的药品。一经发现自愿接受5000元的罚款。由此给企业的造成损失,要加倍赔偿。

    三、严格兽药登记制度,对技术人员提供的每一批次兽药,使用时要详细记载使用量、批号、时间。保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品,不使用含有违禁成分的药品,如违犯,无条件接受企业和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。取消在瓦房店地区养鸡的资格。

三、每批次的鸡,详细随机填写肉鸡养殖记录册,对用药、饲料、饮水、通风、供暖等活动,详细填写,交鸡时一并提供给屠宰场。因饲养记录册填写不全或没有记录册,导致不予屠宰的,责任自负。

四、此承诺一式两份,龙头企业、养殖户各一份,自签订之日起有效。

养殖户签字:        养殖地址:

联系电话:          签字时间:

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瓦房店市肉鸡产业协会制定

创建时间:2022-06-28